国外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制度设计之一,即为建立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制度。

美国《联邦工资法》要求公务员工资水平依据非联邦政府雇员的工资调查来确定,每年增长5%左右;而在国家遇到紧急情况或严重经济危机时,总统有权下调工资总额。美国公务员工资调整按如下程序进行:第一步由美国劳工统计局实施薪酬调查,调查范围包括31个工资地区和美国其他地区。调查包括矿业、建筑业、制造业、交通运输、通讯、公共设施、零售业、保险和不动产、服务业等行业中雇用50人以上的机构。调查需要提供工资与薪金资料(不包括福利)。第二步由美国人事管理总署计算地区内工资差距和地区工资支付额。第三步由联邦薪金委员会向总统工资管理办公室提出工资调整建议。第四步由总统工资管理办公室审核工资调整建议并向总统提交报告。第五步,总统审核和发布工资调整数额。第六步,国会通过立法设置工资调整数额。

日本人事院每年对所有国家公务员(不包括新录用公务员)和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以及事务所的四个月工资水平进行调查,同时掌握企业的实际发放奖金和公务员的奖励津贴,经过比较,计算出尽量缩小差距的平均值,制定出国家公务员下一年度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然后上报内阁进行审议,内阁同意后作为法案提交国会通过后施行。日本人事院提出工资建议必须经过以下七个步骤:第一步,每年春季进行全国工资水平调查,包括国家与地方公务员工资调查和民间企业、机构的工资调查。第二步,比较民间工资和公务员工资。第三步,进行生活费用物价指数调查。第四步,听取中央机构公务员团体、企业界、专家和各阶层国民意见。第五步,修改工资表以及各种津补贴。第六步,向国会提出建议。第七步,审核实施。

德国除了联邦政府制定的《德国公务员法》以外,各州有权根据本州需要制定细则性的法律,因此各州法律中关于公务员薪酬与权限的规定不尽相同。德国政府每次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之前,首先由联邦政府内政部或各州的内政部起草方案,然后将草案送交公务员工会和各州公务员公会,经过双方谈判,在意见达成一致后提交议会,由议会决定是否通过。

法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法国国民议会对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起着重要作用,公务员工资指数化和薪酬差距倍数都是在议会的直接干预下确定的。每年的工资增长由政府提出指数,增资数额与公务员工会协商谈判确定后签署议定书生效。

韩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主要依据是《国家公务员法》《公务员薪酬总统令》和《公务员津贴总统令》,工资水平调查由政府就业和劳工部组织实施,工资水平调整除了依据薪酬调查结果外,同时考虑物价、通货膨胀因素以及国民感受。韩国公务员分为中央政府公务员和地方政府公务员。韩国公立学校、医院的教师和医生都属于公务员。韩国公务员职位划分非常细致,横向分为2大职类、32职业序列、95职业次序列,纵向分成1~9个层级,其详细的职系划分,为公务员工资水平比较奠定了基础。

国外对于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物价补贴,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根据物价的变动情况,调整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标准或薪酬增长幅度,如德国,每年有五个研究所对经济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及通货膨胀率做出预测,政府以此为依据确定公共部门工作人员薪酬增长的比例;另一种是根据物价的变动情况,给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以物价补贴,这种方式以瑞典最为典型,每年年底联邦政府人事局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工会举行谈判,根据全年物价上涨率计算出物价补贴费,一次补清,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职工的实际收入不会因物价上涨受损。在具体做法上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工资指数化,如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二是参照物价上涨水平,调整工资标准,如日本、美国等国家。三是发放物价补贴,定期计入薪酬标准,如印度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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