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准确使用公文拟办意见用语

拟办意见是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对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拟办意见一般由建议内容和呈领导审批两部分组成。

比如:建议将此件转××单位牵头商××部门研办,呈××审示(或批示)。常用的建议用语有“建议将此件转××单位研办”“拟请××部门提出意见”等。常用的呈批用语有“阅示”“阅改”“阅知”“阅研”“阅处”“批示”“批办”“审示”“审核”“审阅”“审发”“审议”“审处”“研提”“研办”“研复”“核(转)报”“核示”“核批”等。

这些用语受词语含义、使用主体和公文性质等要素影响,存在细微差别,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对应使用。

区分是收文还是发文 

不管是收文还是发文,“审示”“阅示”都可用为结语,可概括为“转呈(报)××同志审示/阅示”的句型。“示”之前,发文办理一般用“审”,也就是“审示”;收文办理一般用“阅”,也就是“阅示”。因为收文是指外单位来文,不存在“审”的问题,只需要“阅”;而发文则不仅仅是“阅”,更需要“审”。

收文要区分是阅知性公文还是批办性公文 

公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和批办性公文。针对阅知性公文,例如一些政策、法规、制度、阅知性通知,一般呈送领导阅知即可,常用拟办语有“阅知”“审阅”“阅研”“阅示”等。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阅处”“阅酌”突出“处”和“酌”,请领导在阅知内容时根据工作实际酌情处理,而单纯“阅”就只需领导阅知。针对批办性公文,需要提出处理意见,如:“拟请××部门提出意见,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牵头商××部门研办,请××审示”。

批办件应按照行文规则细分 

一是上级单位主送本单位并需要贯彻落实的重要公文。这类公文的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牵头)部门或主办人。

一般写法是“拟请××部门提出意见,请××领导批示(请××领导阅示)”,或“拟请××部门会同××部门研办,请××领导阅示”,或“拟请××部门牵头商××部门,请××批示”。“拟请××部门提出意见”与“拟请××部门会同××部门研办”的区别在于,“提出意见”是指下级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提出办理意见提供给上级部门决策参考,而“研办”是指主办部门要具体办理并落实。

二是本单位所属部门及下级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公文。 

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拟请××部门会同××部门研办,请××领导审示”,或“拟请××部门牵头商××部门,请××批示”。这里“会同”是指前面主办单位要主动会商后面的单位研究办理,“牵头”是指前面单位是牵头单位负总责,全面统筹协调有关单位办理。此类用语一般用于重要的、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收文办理。

三是对平行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主送本单位需要答复的公文,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

四是对一些涉及全局的重大、宏观问题,需要单位班子成员集体审慎研究而不便撰写拟办意见的公文,或者存在分工或职责交叉经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不能确定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公文,经办人须将以前对重大、宏观问题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者协商相关部门未果及部门所提理由整理附在正文后作为背景材料,供领导决策参考。

针对此类较复杂公文,拟办意见一般只写“呈××领导审示”或“请××领导批示”,由领导作出最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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