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 读懂《条例》的“三大要求”

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办事处 付玉琳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强调要“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尤其提到要“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干部,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治理能力”。这为广大基层选调生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要坚持学习、躬耕力行、端正作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常学常悟新思想,“为有源头活水来”。《条例》指出“党员教育应当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同时将“加强思想淬炼”作为干部培养重要内容。广大基层选调生要树立“不学习、无以立”思想,大力发扬“安专迷”精神,一方面充分利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制度,将集中学与自觉学结合起来,将线上学与线下学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治素养、锤炼政治品格。另一方面,“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学习贯彻《条例》不能“浅尝辄止”“走马观花”,随便翻翻就“束之高阁”。要把学《条例》和基层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知识转化率、变现率,真正从中寻找解决问题的良方,丰富工作经验,达到“胸有良谋才从容”。

知行笃行践一线,“积力所举无不胜”。要切实领会《条例》中提出的实干要求和约束期盼,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组织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坚持用“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基层虽苦,但仍有许多人民勤务员为之前赴后继:有回乡奉献、谱写新时代青春之歌的“第一书记”黄文秀;有敢向绝壁要天路的“天坑开路人”毛相林;有用爱点亮乡村女孩梦想的“燃灯校长”张桂梅……他们行动有力、知重负重,对党忠诚、对民赤诚。广大基层选调生要以他们为榜样,勇挑重担、攻坚克难,将《条例》精神贯彻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中,走进工厂、走进田野、走进百姓,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吃苦怕难、不挑肥拣瘦,努力在风雨中练就真本领,在大浪中展现新作为。

清正清明洁自好,“一泓清可沁诗脾”。《条例》把“公道正派”“依法依规、科学规范”作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本,是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广大基层选调生要“立正站好”,自觉抵制不良习气,慎独慎初、慎微慎欲。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做到至廉而威、至公而信、至严而范,才能人心聚、事业兴。方志敏烈士曾在狱中写下《清贫》一文,尽管当时身处屠刀之下,他依然坚守正道、不兴伪事,将共产党人的崇高品格体现得淋漓尽致。而在新时代的今天,这种甘于清贫的思想也从未过时,艰苦朴素的精神仍需大力弘扬,广大基层选调生要以《条例》为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衣冠、明是非,永葆清正之风,接续宏图伟业。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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