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工干部 组织选举工作要做到“心中有谱”

江西省抚州市黎川县委组织部 董文东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明确了代表和委员产生、选举实施、呈报审批、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是党内选举实践探索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新时代地方党组织选举工作的基本遵循。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更要认真学习《条例》,以学促行,提升工作规范化,做到“心中有谱”。

坚持“学深悟透”的学习态度,争当业务精的践行者。组工干部作为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宣传者,首先自己要做党的政策“明白人”,要利用好“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学习机会,原原本本学《条例》,真正学懂弄通,把每一个章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标准都烂熟于心,成为业务上的“活字典”。要真正推动学习入脑、入心、入行,在实际工作中对标对表《条例》的各项规定,狠抓贯彻和落实。坚决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坚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学习不走样,清晰认识《条例》修订的背景,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内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态度要求自己、鞭策自己。

坚持“民主集中”的发展思想,争当讲政治的推动者。《条例》的修订,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代表资格方面作出规定,既保证代表的代表性,又保证代表的先进性。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对参加选举的代表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行严格考察。在谋划换届选举中,要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和完善有序有效参与,尊重和保障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创造有利于选举人真实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确保党员和代表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与贯彻执行党的主张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坚持“风清气正”的选举风气,争当作风好的传播者。“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清正廉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更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根本保障,所有人都应心有所戒,恪守规矩底线、纪律红线,组工干部更尤甚之,我们既是清廉的监督者,更要成为带头执行者、传播者。“公道正派、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是《条例》要求我们必须遵循的组织工作原则,要在工作生活中始终保持真我、真心、真诚。牢固树立对党纪法规的崇高权威和无上信仰,谨言慎行,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说的事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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