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农村再现“土堆封路”,村委会是否能决定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引网友热议

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疫情扩散速度加快,防控难度不断加大。近日,多地农村再现“土堆封路”的情况。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有河南平顶山、山东临沂的村民表示没有接到封路通知,也没有通报村内有病例,直接就“封了”。封路已经导致骑车经过的人摔倒受伤、汽车绕行轧毁大片庄稼等情况发生。在社交媒体上,不少网友表示所在的村子封村、封路了,其中附有地址的涉及辽宁、湖北、江西、甘肃、内蒙古、陕西等。村委会是否能决定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引网友热议。

法律知名人士表示村委会没有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的权利。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紧急措施。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律师表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经县级以上政府报上一级政府批准就擅自封路,是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能构成犯罪。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表示,由法条可知,在疫情暴发的紧急情况下,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可以限制人群聚集活动,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是限制聚集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可以采取封路等交通限制措施,但是通过解释,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允许采取交通限制措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艾静也指出,有权作出封闭相关场所等紧急措施的主体为县级政府的上一级政府。村委会这类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此项权力。

专家认为村庄封路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应该承担责任。高艳东、艾静均指出,擅自封路延误救援、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法律责。高艳东表示,如果村委会擅自封路延误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或消防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具体责任应当由封路实施人员承担。艾静同时指出,如果没有经过批准,擅自采取设卡、堵截、堵路、断路等方法,严重妨害交通,足以发生车辆颠覆、毁坏危险的,则还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艾静认为,村委会擅自封路导致救护车救助或者消防车救援发生延误,因此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受到实际损害的个人和单位可以向村委会、作出封路和阻拦决定的人员、实际阻拦人员共同提出民事赔偿请求。擅自封路的村委会相关人员明知救护车或消防车执行紧急任务仍然故意阻拦,情节严重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上述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

专家呼吁应加强法律宣传、强化政府监督。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此,高艳东提出,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宣传,让村委会成员、村民认识到擅自封路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加强上级政府的事前审批和事后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央有关政策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指南,并督促各乡镇及村庄贯彻落实好。对作出随意封路决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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