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聘用人员既要严管也要厚爱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面临着满足公众对于公共服务需求的压力,基层政府尤其为甚。为了缓解需求压力,许多基层政府都采取向社会聘用非正式工作人员的方式。基层聘用人员作为乡镇(街道)工作力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既要严管也要厚爱,充分调动发挥基层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基层各项重点中心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严”字当头,进一步规范基层聘用人员管理方式。一是要完善基层聘用人员核准备案制度。基层用人单位在控制数范围内使用聘用人员的,要由主管部门提交县(市、区)政府常务会研究;超出控制数范围使用聘用人员的,要由主管部门报县(市、区)委编办,审核同意后提交县(市、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县(市、区)委编办要建立基层聘用人员信息库,对基层聘用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用人单位发生聘用人员情况变动时,应及时到县(市、区)委编办办理人员备案手续。二是要规范基层聘用人员招聘选用程序。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招聘办法,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进一步规范基层聘用人员招聘选用工作。基层聘用人员原则上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机构组织实施。同时,劳务派遣机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后,向用人单位派遣编外聘用人员。派遣机构与基层聘用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三是要建立基层聘用人员考核奖励转编机制。加强基层聘用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并将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建议中组、省组参考“五类人员”择优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队伍的做法,将时间较长的聘用人员择优选拔转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激励基层聘用人员担当作为。

“爱”字为基,进一步提升基层聘用人员福利待遇一是要落实基层聘用人员经费待遇。经核准使用的基层聘用人员所需经费,可按现行经费保障来源渠道不变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基层聘用人员的薪资待遇,由县(市、区)人社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制定指导性意见,用人单位结合基层聘用人员的岗位性质、工作强度以及考核评价等因素自行确定。二是要维护基层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使用基层聘用人员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基层聘用人员使用期间,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应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各类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资待遇落实等服务工作。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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