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干部有“奔头”,基层工作更有“看头”

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爱基层公务员的好政策,让乡镇公务员有了“奔头”,而同样处于乡镇基层一线辛勤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由于受到身份限制,不能同等享受上级好政策,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何有效提高基层事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让乡镇事业编制干部工作“有干劲”、干事“有奔头”,对于提升基层工作成效有重大意义。

一是要进一步扩大提升发展空间。一方面,参照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继续深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积极推动各地开展等级晋升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晋升原则办法,科学界定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拓展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将事业干部选拔使用和调任向基层一线适当倾斜,合理设置基层事业科级领导职数,适当放松事业干部调任条件要求,让真正能干事、干成事的乡镇事业干部感受到发展的希望。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岗位交流力度。青年干部,要结合干部队伍实际情况以及基层工作需要,将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的干部轮岗到政策性强、任务繁重的岗位,以丰富阅历、增长才干,并通过开展乡镇事业干部选拔,适时选配进乡镇党政班子,让一线表现突出的事业编制青年干部有“奔头”。对长期工作生活在边远乡镇的中年干部,要适时把他们调配到县级直属事业单位或离城较近、生活工作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工作,让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中年事业编制干部有“盼头”。

三是要进一步适当提高生活待遇。不断加强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的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大体相当的原则,在强调机关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存在差异的同时,基本保持机关事业单位待遇水平相衔接。另外,建议结合基层实际情况,将公车改革、车补发放覆盖到事业编干部,让其同享“阳光雨露”,减少基层事业干部同公务员之间的横向待遇差距。对边远地区工作时间长、贡献大的事业编干部,可探索设立一些特殊津补贴制度,保障事业编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与公务员同步提高,达到总体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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