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中找到最大“公约数”

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其中便提到“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这一案例。全国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龙年春节临近,此消息一出,烟花爆竹“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话题,再度成为舆论焦点。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感慨“年味淡了”、“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更有网民指出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担忧“禁燃令”会导致传统文化失传。

诚然,传统文化需要得到传承沿袭,老百姓对春节习俗的体验感需要得到满足。百姓虽然对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呼声很高,但也不能为了迎合民意而一放任之,如果任由百姓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必然带来安全隐患。因此,需要各地方政府,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体现城市治理艺术的“最大公约数”,进一步优化“禁改限”的相关政策,把环保和安全问题降到最低的同时,契合法治精神和传统价值,更满足公众的情感需要。

全国人大法工委还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这也说明,地方如何限制烟花爆竹燃放有一定的自主权。为此,相关地方不妨充分行使这种权利,一方面,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的质量,在需要硬性禁止的地方通过立法予以确定,确保相关行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法律法规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和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各地要适时调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段和区域,引导大家科学合理地燃放烟花爆竹,既与民意形成良性互动,又能确保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利益最大化。

(武汉市硚口区司法局 关菡婷)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关菡婷,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165255.html

(1)
上一篇 2023-12-29
下一篇 2023-12-29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