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新方式”,健康中国“新生活”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自身发展完善、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必然要求。自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多地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支持医疗新技术发展和疑难重症救治,努力以更加科学、更具规范、更为精细的医保支付“新方式”,让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切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为健康中国“新生活”提供有力支撑。

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保障更“解民忧”。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人民群众维护生命健康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长期以来,我国医保支付采取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即检查了多少项目、开了多少药就按项目计算实际医疗费用,由患者和医保基金分别承担各自需要支付的部分,这种支付方式应用简单、便于操作,但却容易造成过度医疗,加重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而推进医疗支付方式改革,能够有效约束过度医疗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让人民群众不再为看病难、看病贵而忧心忡忡。

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行为更“暖民心”。去年,“三甲医院超收患者21万余元医疗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有关部门调查,该医院存在过度检查、超量开药、重复收费等行为,涉及违规医疗总费用21.82万元,其中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70万元,令人触目惊心。这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生在按项目付费方式下,为了创收而向病人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产生过度医疗情况的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医保支付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和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助于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为病患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医疗行为更“暖民心”。

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让医疗服务更“惠民生”。健康是幸福生活最重要的指标,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但部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医保骗保等更加复杂、更难解决的问题还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常被侵害。医改新征程上,我们要以更科学的举措、更有力的落实,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改革促协同、以改革强治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让医疗服务更“惠民生”。

(武汉市江夏区医疗保障局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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