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要有“原味”

贵州省普定夜郎国资公司 曾加国

近年来,问责手段被广泛使用,问责情绪化、泛滥化、随意化,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成为广大干部的一大心病,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在法治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不断健全的当下,执纪简单化、问责粗线条,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的为何屡禁不止,虽事后相关处理被撤销但仍值得商榷。

“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随时可能挨一锤,就是不知谁先锤。”这是广大基层干部的自嘲,也是问责缺乏“原味”的体现,更是有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甩锅招”。于是乎,重点工程、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急难险重的一线,本该是淬炼干部的“试金石”,现在却成了“烫手山芋”,没人敢接。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诚然,对负有责任、失职渎职的干部进行问责,是管理干部的必要措施,也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这是问责的“原味”,也是问责的“本味”。如果不保留这种问责“原味”,任由“我说了算”“我代表组织”等“怪味”横行,挫伤了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不说,无形之中也削弱了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

问责要有“辣味”。问责的目的是督促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倒逼干部改正错误、履职尽责,对其他干部形成警示和震慑。可有的地方和单位不点名似乎是一种习惯,表扬的时候大张旗鼓、指名道姓,问责的时候却偃旗息鼓、语焉不详,大量运用“有的”“一些”“部分”等模糊的词语替代,给被问责的干部留了面子,却让问责单位本身失了“里子”。要多一些开门见人、直捣病灶,少一些虚与委蛇、语焉不详,多一点“辣味”,少一点“淡味”,让问责真的起到让被问责干部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问责要有“甜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干部的一贯原则。要采取“不抛弃”“不放弃”的态度,注重思想引导,紧跟行动指导,让他们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激发被问责干部的内生动力。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他们吃下“定心丸”“舒心果”,感受到问责的“甜味”,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

问责要有“品味”。“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和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是问责的遵循。然而,有的不遵循党内法规,搞起“凑数”式问责;有的上宽下严,追下不追上,问小不问大,搞“敷衍”式问责……如此问责,再严厉也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只会让被问责干部内心有结,更让其他党员干部感到不公,削弱了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无益于作风建设,也不利于基层治理。要以法纪为准绳严肃问责,以事实为依据规范问责,才能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才能提升问责的“品味”。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手段之一,是一件严肃认真的工作措施。问责唯有保持“辣味”“甜味”“品味”的原有味道,用法治的、机制的、常态的思维规范问责,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会充分发挥,党的事业才会蒸蒸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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