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问责机制 别让基层干部背锅

十多年前,笔者在采访一些关注行政领域事务的学者时,常听到的一个观点是:加强问责。理由是,出了事若不敢问责、问责不力,震慑力就有限,就很难让犯错者长记性。而在彼时,一些热点事件暴露出的问责不到位问题的确引发争议。

时至今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成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意识更是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问责不合理现象也时有显现。最近,《半月谈》杂志在报道中指出,岁末年初,一些部门频繁被追责直呼“受不了”,一些干部认为追责不合理被“误伤”,而且,有些追责是用现在的规则来衡量过去产生的问题,而一些基层干部既要为上级责任背锅,又要为多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埋单”,严重伤害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现实中,有的干部很有干事创业的激情,但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新官遇“旧债”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责任超载”本质上就是“背锅”。主要原因是,有些问责机制不精准、不科学、不公正,令问责变异。

问责机制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荡涤了歪风邪气,发挥了深层次作用。但问责机制如果做不到精准、规范,不仅很难起到规范权力运行的作用,还会诱导权力运行出现种种偏差。一旦问责机制成为上级或某些领导推卸责任、转嫁“祸端”、转移压力的“法宝”,出现问责随意化、儿戏化、工具化倾向,基层干部就必然失去科学评价机制的支撑,陷入动辄得咎、干多错多、不干不错的泥沼中,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可能遭到严重伤害,进而影响到政策的落实、项目的推进。

因此,在强化问责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坚持权责一致、严肃问责、规范问责,防止问责。这既是为了帮助基层干部解忧、“洗冤”,更是为了抵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侵扰,使问责机制更具精准性和刚性,保证问责机制方向不歪、威力不减。

针对一些问责乱象,中央早有关注,也拿出了良策。早在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提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在基层诸多负担之中,“责任超载”带来的负担堪称最重。在今天,对照中央要求,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规范的问责流程,加快构建精准问责机制,细化责任认定规则,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等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干部需要从我做起、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尽量减少“层层甩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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