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之“惑”何时“休”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公吉寺镇 李莉

随意借调基层干部,视基层为免费人力市场,是股不正之风,应该祭出禁借“杀手锏”。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文件,提出若干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者变相借调乡镇人员。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地方不发文件,采取“口头借调”方式,规避中央的要求;有的以挂职锻炼、顶岗位实习为名,实为变相借调基层干部……致使借调之风禁而不绝。

借调部门“井井有条”。有些部门从下属单位或基层单位借调的人员过多,一个部门除了负责人,都是借调人员,每人分配一样工作,整个部门各项任务分工得“井井有条”,因为被借调来的都是能力突出的,整项工作显得“游刃有余”。然而,干部被借调后,下级机关人手不够,也只有从其他单位借调干部来填补空缺,加剧了借调的恶性循环,还无形中增加了下级机关的管理成本。同时,借调管理上的盲区,也给一些人“吃空饷”钻了空子。借调单位应坚持“谁借调谁主管”原则,明确借调部门、被借调单位的“同管理、同要求、同检查、同监督”的双向监督机制,并严格控制“非必要借调”,在不增加现有编制总额的前提下,本着人员编制管理科学化的原则,对人员层次结构、种类结构、职能结构进行科学适度调整,使定编更为科学。

调出单位“人才匮乏”。被借调的大部分都是骨干力量,上级部门“掐尖”借调,从而导致基层工作人手匮乏,原本先进的工作,因主力流失,造成工作滞后。而借调单位往往是负有考核指标的单位,有时没能提前相互沟通,征求本人和单位意见,造成了调出单位的“后知后觉”,有时只能“忍气吞声”。然而,在干部借调上,应本着“属地”原则,增强被借调单位“话语权”。严格按照借调人员相关规定,对随意借调干部、长借不还现象严肃处理,规范审批、手续、时限、考核等借调制度,加强干部借调管理力度。借调手续必须征求被借调单位及本人意见,借用期满,借调人应及时报告组织人事部门销案,按时返回原工作岗位,借用期限超过半年的,借调人员需参加借调单位党组织生活和借调单位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原单位使用。

被借人员“有苦难言”。被借调人员往往是“有苦难言”,因为在新单位同事的眼里,他们借调过来,最大的价值就是干活。常常因为编制问题处于一种“两头悬空”的状态,调入单位如果一时解决不了编制,就留不下,调出单位被占了编制,进不了人,因为工作优秀才被借调,然而却像是犯了错误一样。因为人员编制、调动程序等问题,不能顺利调入上级部门,这必然会影响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缺乏心理归属感的工作状态下,甚至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组织人事部门应严格控制单位随意借调工作人员,除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外,一律不准借用下级部门人员。针对必要借调,应对借调单位与原单位的责任予以明确,实行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双方的协调沟通,确保借调干部思想、学习、工作三到位,同时积极帮助他们落实好经济待遇,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

借调不应成为人才磨练的“绊脚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借调单位仅仅为了临时性工作,进行借调,损害的不仅仅是被借调干部本身的发展,更多的是基层人才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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