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人的“组织初遇见”

湖南省衡阳市委组织部 刘威

2016年,我通过湖南公务员省考,成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干警。学法律的我,从未想过,有一天会加入组织部门的大家庭。今年,我有幸通过比选考试,来到了市委组织部,分到研究室工作。只有“小机关”材料写作经验的我,突然来到“大机关”的研究室,不自觉地诚惶诚恐,惟有虚心学习,细致观察,不断增见识、长本领,才能适应组织部的工作。月余来,我见识了组织部门工作的几个特点。

组织工作就像宪法,重权威,也重根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上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最权威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讲:“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无论是搭好全党宏伟大厦的组织脉络,还是“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组织部门的工作都举足轻重,因此,组织部门的工作,与宪法具有相同的特点,既是权威的,也是根本的。这就要求我们这些新兵,在组织部门工作,要自觉维护组织工作的权威,不该打听的事坚决不多嘴,不该泄露的消息坚决不跑风。同时,必须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全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党的工作强基固本贡献绵薄之力。

组织工作就像民法,重活力,也重规范。民法的作用,是为了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并使之充满活力。来到组织部门工作,死气沉沉是不行的,必须活力绽放;偃旗息鼓是不行的,必须斗志昂扬,这是组织工作具有活力的一面。民法关乎所有公民的权利义务,囊括生活的方方面面,虽然浩繁复杂,但出不得半点差错。组织工作也同样如此,事无巨细,必须严谨认真,来不得半点马虎,做事要么不做,要做便做到极致,否则,轻则被科室领导批评几句,重则在公开场合闹出大笑话,甚至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组织工作就像刑法,重实体,也重程序。刑法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是为了社会长治久安。全体人民朴素的正义要求是,不放过一个坏人,这是刑法实体的一面。同时,刑法必须重程序,凡事按规矩来,否则,就有可能冤枉好人。组织工作也同样如此。组织部门抓好党建、选人用人等,实体作用是要健全组织体系,为党和人民选好人、用好人,这是组织工作的实体目的。同时,组织工作也是十分重程序的,绝不能仅顾实体,而忽视了程序,否则,对程序的罔顾最终损害的是实体正义。比如,选人用人必须走好所有程序,不能主观判断这个人肯定行,就省略一些步骤,不能因为一些程序走与不走结果都一样,就选择不走。须知人的主观判断,常有失误的时候。

组织工作就像行政法,重公权,也重人民。行政法,一方面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让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另一方面,也为“民告官”提供法律依据,本质上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私权被公权肆意侵犯。在法院工作时,每天与人民群众直接接触,来到组织部工作,虽然不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组织工作目的,是为了健全党的各级组织体系,是为了人民生活福祉而选出让人民满意的公仆,所有的工作,都是为了更好践行党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因此,在组织部门工作,千万不能因为整天是与党员干部打交道,就自认为脱离群众了,只有常怀赤子之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才能在组织部干得有劲头,觉得有成就。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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