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生态文明法治 助力美丽湖北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从2005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思想的提出,到“十三五”期间,我国的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美丽中国”离不开“法治中国”的保驾护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政策规定的出台大大加快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7部法律填补了立法空白;《森林法》等19部法律的修改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生态文明”理念成功入宪,《民法典》增添绿色条款,也都彰显出法律生态化工作的重大飞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与善治相辅相成,才能真正构建出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实现绿色发展。

制订“良法”要求我们立足环境国情、地区省情,兼顾民生福祉及青山绿水的标准。湖北是长江干流岸线最长省份,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三峡水库坝区所在地,肩负着确保“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的双重使命。推进美丽中国、美丽湖北,进一步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屏障,保障母亲河永续发展,带动湖北绿色发展,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规范进法治的轨道内,大力落实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工作法治化。对于生态环境领域,应当在实践的推进中,不断完善法治顶层设计;结合省情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以环境司法带动环境保护;以更严作风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破解突出问题,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现生态文明法治的“善治”,则要求我们顺应人民群众对于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民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于湖北而言,水生态环境的治理不仅是生态问题,也是民生问题。治荆楚必先治水,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是湖北基本的安全底线。长江的清洁与否关系着两岸居民的用水安全状况,河道的畅通与否也影响着洪涝灾害的治理成效。当昔日的河流沿岸化工厂成为滨江公园;当污染严重的河流变得水清岸绿景美;当长江水质“晴雨表”——江豚从罕见出现到时常江边逐浪……荆楚大地的绿色画卷徐徐展开,绿色洋溢在人们眼中,浸润在人们心里,欢声笑语中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不断增强。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留住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强的保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锐意进取,守正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不断以高质量法治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

(李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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