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注重”推动党员干部不越“戒”

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委组织部 陈通才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注重以“学纪”为基、以“知纪”为要、以“明纪”为方、以“守纪”为本,推动党员干部不越“戒”。

注重以“学纪”为基,做到学懂“戒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纪”是前提,也是基础。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举办专题读书研讨班,抓好以训助学。要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坚持原原本本学、领悟要义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充分发挥党校作用,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各类培训,重点抓实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培训,让党规党纪入脑入心。

注重以“知纪”为要,做到心存“戒惧”。唯有知纪,方能守纪。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知道《条例》规定是什么,准确掌握“六项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在脑海中建立严格的纪律意识,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的纪律规矩,做到学懂弄通、知行合一。要注重学习教育效果,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注重以“明纪”为方,做到手握“戒尺”。目标清则方向明,方向明则步履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警示教育是最好的“清醒剂”和“教科书”,要抓好警示教育培训,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能知止。

注重以“守纪”为本,做到信守“戒条”。常言道:“正人必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守住清正廉洁之心,当好严于律己的“规矩人”,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慎微、慎情、慎友,把牢“欲望关”、守住“小节关”、过好“亲友关”、净化“社交圈”,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常怀律己之心,坚决不越违纪的“高压线”,当好政治坚定的“明白人”,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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