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诬告陷害者成为“过街老鼠”

山东省潍坊市委组织部 刘文晓

以往领导班子换届和日常干部选拔工作中,有个别人以诬告手段企图换掉竞争对手以求自己“上位”,扰乱了正常的干部任用秩序,给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各级党组织要健全信访举报查办制度,完善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机制,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范围。

立足“清源”,实施一案双查。完善涉及组织人事、纪律监督信访登记制度,对有关信访举报进行一案双查。对经过调查发现举报内容属实的,依纪依法处理;对完全不属实的,立即启动诬告陷害情形认定调查,不留缝隙和空白。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的复杂情况,要深入调查,查清举报人主观意图、客观能力、受人指使等方面的不同动因,不能因为不完全属实就放任不管,助长不正之风。

攥紧“拳头”,形成工作合力。诬告陷害信息的认定,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密切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个环节接续发力。要坚持谁受理谁牵头查核机制,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法检、宣传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有关案件进行联合查证、核定,提高案件查核的准确度和权威性。尤其对匿名举报,必要时动用技术手段和侦查手段,把诬告陷害的人员及时揪出来,切实打消侥幸心理,斩断诬告根源。

突出“规范”,依纪依法处置。诬告陷害情形一经认定,不管举报内容全部属于诬告还是部分属于诬告,不管涉及谁、是什么身份,都要一查到底、处置到位。对党员干部参与诬告陷害的,尤其是鼓动指使他人、有组织实施诬告的,从严进行处理,根据程度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普通群众在信访举报中涉嫌违法诬告的,视情由信访、公安等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训诫等;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刑法予以打击,决不能让诬告者逍遥法外。

主动“公开”,澄清事实本原。阳光公开是消除诬告影响的最佳途径之一。对涉嫌诬告者,发现一起要曝光一起,充分发挥威慑警示作用,形成不想、不敢诬告的氛围。对诬告事件,要调查清楚,更要把来龙去脉、原因症结和群众交代清楚,降低信访举报或网络舆情对社会秩序的冲击程度。对无辜被诬告陷害的同志,要加强关心关爱,深入所在部门单位和服务对象中,通过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发布书面通告、公开宣传报道等最合适的形式,为当事人发声正名、恢复名誉,持续扩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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