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三个重点” 用好组工“宝典”

福建省东山县委组织部 黄一航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作为组工干部,我们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全面助推组织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主要内容为重点,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工作职能,找准工作落实的切入点、着力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前瞻性谋划和规律性思考,切实把《条例》的指引作用转化为推动组织工作的强大动能。

要在“组织体系建设”上筑牢战斗堡垒。

《条例》第三章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作出全面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组织部门必须强化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因此,作为基层一线的我们,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各环节工作的同时,更要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以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全面推行近邻党建工作,扎实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治理格局;进一步提升“两新”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能力和服务发展本领,确保党的领导全面覆盖、一贯到底。

要在“干部工作”上筑守规则底线。

《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因此,我们在干部队伍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以下三点:一是要突出规范性。要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政策和工作流程,规范干部选任程序,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全力推动实施年轻干部全链条梯次培养工程,建立完善有效的培养、选拔、管理干部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年轻干部队伍。二是要突出有效性。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突破思想瓶颈,以换届年为契机,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积极谋划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好制度、好办法,充分用好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关心关爱干部、改进作风建设等各项举措,努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三是要突出完整性。要加强工作调研力度,切实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全面梳理捋清现行组织人事制度,查缺补漏、改进优化,使每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要在“人才工作”上筑巢引凤栖息。

《条例》第五章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正所谓“种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我们组织部门承担着引进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的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好人才政策,切实突破引才难、留才难的瓶颈问题;要不断创新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合理、有序的人才储备、培养、选拔体系,努力形成“人皆成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总之,作为组工干部,我们要深刻认识自身所肩负的时代使命和政治责任,按照“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工作要求,不断磨砺自己、锤炼自己、提升自己,做到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组织的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组织的力量就汇聚到哪里,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要学好用好《条例》这一“工作宝典”,深学笃行,鼓足干劲,为新时代的组织工作谋好篇布好局,切实推动组工干部在各项工作中始终走在前、作表率,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在实践中展现组工人的“时代担当”。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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