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条例》为规“笃志前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委组织部 袁语绮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

《条例》共46条,分为总则、领导体制和职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等7章,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作出明文规定,正所谓,包罗万象,面面俱到。知是基础、是前提,行是重点、是关键,作为党员干部,应当“知行合一”,深学细悟《条例》,全面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

学习《条例》以思想认识为基础,解决“知”的问题。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行谋篇布局,并将组织路线对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这为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应当做到边学边思考、边学边对照、边学边整改,将条例严格落实到组织工作中,对标对表,认真研读,把握住《条例》中的每一个细节,努力提升“掌握”程度。

落实《条例》以务实重干为关键,解决“能”的问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总结了党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宝贵经验,将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给新时代党的组织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组工干部,应当将《条例》作为行动指南,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干部、党员、人才的选拔、培养、监督、管理,严守纪律,不触红线,努力提升“实干”水准,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严守《条例》以能力修养为根本,解决“敢”的问题。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条例》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作出全面规定,在组织纪律中,把“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摆在首位,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查验的是担当,检验的是忠诚,考验的是党性,作为组工干部,应当各司其职,严守本职工作纪律,在其位必须谋其政,任其职就要尽其责,对标《条例》对号查摆问题,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确保组织工作始终紧新时代的步伐。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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