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条例》为“标尺” 当好“代言人”

贵州省毕节市威宁自治县委组织部 李明亚 李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得到了各级组织的积极响应,为组织工作指明方向,也对新时代组织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组工干部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具体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应主动认领责任,对标对表,自觉练就一身过硬本领,当好管党治党的“形象代言人”。

在“学深悟透”中“充满电”,争做组织工作的“活字典”。一物不知,深以为耻。组工干部是广大干群的“标兵”,要想成为业内的行家里手,既需要有能力欠缺的危机意识,更需要有克服“本领恐慌”的勇气。要深入学习《条例》相关内容,及时对党内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要了然于胸,总结好各地关于组织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努力成为组织工作的“活字典”;主动把《条例》作为组工人的“指南针”“修炼册”,用“工匠”一丝不苟、孜孜不倦的专注精神,逐字逐句地钻研《条例》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做好《条例》的每一个细节,环环相扣,提升组织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在“融会贯通”中“强筋骨”,争当熟悉业务的“万精油”。知之愈深、信之弥坚。《条例》如同组工干部的《家书》,组工干部要读懂其用意;涵养坚定的理想信念,“独上高楼”的勇气和追求,和走遍“天涯路”的执着。革命理想高于天,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动的“领航灯”。作为组工干部任何时候都必须坚定在党言党、在党信党,让《条例》落地有声;要多习业务,深知《条例》的来处、去处、用处,补好精神上的钙,提升组织工作的能力;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当好人民的“晴雨表”,党员干部的“铺路石”,党和国家的“干细胞”。

在“真信笃行”中“践初心”,争当服务干群的“多面手”。践行为民初心、强化公仆意识、弘扬奉献精神是与《条例》不可分割的部分。组织部门承担着考察、选任、培训干部,推进基层组织建设等责任,任务重、要求高,加班加点是常有之事;组工干部要以实干笃行擦亮组工干部的“金字招牌”;要常怀“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工作情怀,甘为人梯,更善为伯乐。苦累面前多思得,工作当中常思责,自觉把规矩挺在前面,把责任举过头顶,当好“排头兵”,向培育自己的部门和自己服务的干部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之家”,以《条例》中的“九个坚持”为准绳,当好“家长”,做好表率,画好“标准像”,育好“千里马”,为大国事业提供人才保障。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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