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科技创新的现状分析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社会组织,认为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有效连接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要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下沉到基层,促进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和居民自治形成良性的互动,最大化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其中,科技类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组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涉猎与科技发展创新等相关的工作,服务社会创新发展,有效弥补政府等在社会科技创新中的参与不足,利用自身专业性和组织的社会性促进社会创新发展。但是科技类社会组织在科技创新建设中未能充分发挥自身效能,在自身参与意识、组织建设能力和外在支持引导等方面尚存一些问题,需要在组织建设发展的过程中找准方向、不断完善。

一、运作资金不足

就我国目前社会组织发展现状而言,无论是在社会组织普遍发育较为充分的地区,还是相对发展不够充足的地域,社会组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都或多或少面临着运作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内生动力不足,建设进程阻滞。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样不够,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政策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推进科技创新主体成长,但是专门针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政策还比较缺乏。以部分科技类社会组织为例,其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的缴纳,形式比较单一,而日常运作以及各项业务服务的开发拓展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靠收取的会费还是显得力不从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新体系内社会力量的发育,阻碍了科技类社会组织服务科技创新的进程。

二、政府支持不够

科技类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和市场之间充当黏合剂的作用,服务社会科技创新的需要。以部分科技类社会组织为例,其能够有效推动非公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动企业与国际标准接轨,融合智力,催生生产力转化。同时,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形成智囊团,为企业服务形成课题项目。但是现实中不可忽略的是政府部门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信任感还不足,政府下放权力不够,在与科技类社会组织工作职能对接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上风主导的地位,其通常优先考虑所属的事业单位等,不敢、不愿将权力下放给科技类社会组织,导致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缺乏政府支持,限制作为,未能获得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阻碍了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服务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释放组织效能。

三、管理水平不高

科技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管理水平的提升,阻碍了其长足发展。虽然近年来政府一直推行拓宽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权限自由,避免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等之间的依附发展,给予社会组织自由发展的空间,但是现有情况表明许多社会组织仍然不同程度上依附于政府行政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行政化表现较为严重。其机构设置、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都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内生动力不足,缺乏独立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科技类社会组织在服务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丧失管理的自主性,不利于其发展的主动性。同时,部分科技类社会组织虽然建立起自身独立的管理体制,与政府部门等脱钩管理,但是组织架构、管理制度、队伍构成等方面的不完善仍然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造成相应程度影响,亟需组织内建立起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协会的规范化发展。

四、人才素质不高

就调研情况而言,当前科技类社会组织内人才素质还有待提高。一方面,部分科技类社会组织内秘书长、干部等兼职现象还比较严重,兼职干部占比较高,专职化干部体系还尚未形成,极大导致了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组织建设、组织凝聚力、组织发展动力的推进,阻碍了社会组织的正常发展。另一方面,科技类社会组织内专职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升,专职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足,表现在从业人员的学历以及专业对口性,这极大影响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不利于在科技类社会组织内形成良性的人才更新制度和氛围,阻碍了一些科技工作者和科技高端人才加入其中,长此以往对科技类社会组织的人才素质提升和人才吸纳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可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128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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