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物业关系

一是摆正位置,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开放物业管理市场,为物管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小区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管理办法。针对以往部分小区开发商自配物业带来的种种弊端,应尽快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评标的具体操作办法,严格要求物管企业进小区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二是要定期开展物业公司服务等级评定。对业主投诉多、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收费降级或吊销资质,以督促物业公司依法经营、依规管理和服务、确保其提供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三是要加快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方便业主、业委会了解和选择优质的物业公司。

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发挥业委会作用。业委会的主要作用就是表达业主的意愿,做好业主自治;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做好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实现对物业公司履职监督。一方面在业主中培养和谐、和睦的邻里关系,提高居民素质、提升小区品质;另一方面保护业主资产,准许物业公司留出合理利润空间,促进物业公司提高自身管理与为业主服务的能力,增加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应该由房管部门或物管协会组织街道、居委相关工作人员,业委会人员或业主代表,小区物管负责人等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管相关的法规,以提高协调物管纠纷等方面的业务水平;提高业委会和物管服务企业的依法履职水平。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使权力。建议在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之时,一并相应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担任监委会主任,其成员应包括街道、社区的分管专干,其职责是列席业委会的所有会议,并有建议权;审查所有账目及收支情况,也可指定审计部门对财务账簿及其它会计资料进行审计,对利用职务谋取不当利益,侵害业主权益的行为的业委会成员提出罢免等,其职能应在小区业主规约中予以明确。

四是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法治水平针对当前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的现状,应通过媒体、物管协会、小区物管企业、业委会等多渠道广泛宣传,让业主、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建议结合普法活动契机,宣传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同和接受程度。针对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将在各城市社区居民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物管协会、业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五是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作为黄石市社会组织管理创新地,我区吸收武汉、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遵循“一核为主,多元共治”原则,在2016年6月率先成立了黄石市第一家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下陆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由区民政局归口管理。建议继续抓实抓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工作,坚持以“协同治理”的原则发展管理社会组织,依据“党建引导、政府统筹、民间协作、群众参与”的管理思路,不断发展壮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慈善类、公益类、服务类、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使其参与社会治理,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有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满足群众物质文化需求,形成标准、有序、健康的发展态势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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