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用权需修好法治“必修课”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的重要组织者、重要推动者和重要实践者,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学习掌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必修课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修好“尊法”必修课,牢记“权有约束”,做“敬畏法律、尊崇法治”的清醒人。“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依法用权必须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牢记权力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党纪国法。从近年来媒体曝光的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正是由于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与尊重,在用权上失去底线,触犯党纪国法,最终走上“不归路”。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有了边界意识,才会自觉恪守底线、遵守规矩;有了敬畏之心,才能谨慎用权,不越雷池半步。领导干部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时刻保持“尊法畏法”的心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对待权力,坚决不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时时自警、处处自律,才能保证自身行为不“越轨”。

修好“学法”必修课,牢记“权即是责”,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明白人。“不重学则殆,不好学则退,不善学则衰”。领导干部只有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正确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肩上担子越重。领导干部必须克服“学法没什么用”、“工作太忙没空学”、“干好本职工作就行”等错误思想,利用一切机会学习法律知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修好“用法”必修课,牢记“权为民赋”,做“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实在人。“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应用,也在于指导实践,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尊法、守法是基础,善于用法才是关键。经验与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谋福祉,造福一方,成就个人事业,实现人生价值;用得不好则会贻害党和人民事业,毁掉个人前程,祸及家人亲属。这就要求领导干部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的来源和边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的真谛是人权,时刻铭记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于服务人民,而不能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正确处理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到实处,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不闯“雷区”,做工作上的“实在人”。

修好“守法”必修课,牢记“权受监督”,做“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干净人。“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言行作风,对全党全社会具有风向标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法律既是框架,更是支撑,是对权力的束缚与制约,也是对权力最好的保护。领导干部要想获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绝对信任和真心拥护,必须带头守法,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以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获得大家的认可。必须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坚决不能做,始终坚守从政做人的政治底线、法纪底线、道德底线,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情所困,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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