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选人“三关” 破解“近亲繁殖”

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委组织部 游优

农村是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其治理成效的先进性与村干部的治理水平密不可分。在对村干部治理能力要求更高的新时代背景下,“不看本领看本家”情况仍有冒头的趋势。要充分防止“裙带关系”蔓延,需把好选人“三关”,减少“近亲繁殖”现象,充分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

源头活水,把好入口关。要破解村干部队伍中的“家族化”现象,首先要做好选人、用人工作。要把思想教育摆在首位,充分强调村干部队伍的良性发展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帮助村干部拧紧思想的“螺栓”;选举程序也要做到“锱铢必较”,要建立完善的“近亲回避”制度,凡是进入队伍的人员,均需填报好近亲属的相关资料,涉及村“两委”班子成员配偶、直系亲属、三代近亲进入村干部队伍的,均需报组织部门、乡镇党委严格审核通过才可进入联审程序,源头上充分“稀释”村干部队伍“近亲组合”密度,为村干部队伍持续保障“源头活水”。

监管发力,把好程序关。选举程序是进入村干部队伍的必经之路,要充分避免选举程序中的“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等情况,用好监管措施至关重要。上级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村“两委”换届选举要有班子成员全程参与把控,对选举结果也要进行严格审议,避免近亲“互选”;要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向群众公示选举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查明群众反映情况,提升群众的参与感与知情度,确保选举过程公开、透明以及选举结果公平、有效,充分保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权责明晰,把好追责关。要实现村干部队伍建设标准化,需在压实责任上下足功夫。村“两委”作为行政村治理的“基本单元”,班子不大,责任却不小,担负着把党的农村政策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因此,要避免村干部队伍“家族化”,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是基本保障。严格落实村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要求村书记带头履行好近亲“回避原则”,杜绝“用人唯亲”;村干部选任时发现包庇近亲选举、拉拢选票、虚报瞒报等情况,问责部门要及时介入,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问责,用“硬手腕”着力破解村干部选任“近亲繁殖”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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