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成复兴之方圆

无论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中国式过马路”,还是时常登场报刊头条的“暴力执法”,无一不折射出部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漠视,法治缺失成为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拦路虎。正如孟子所言“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依法治国的当今中国,要加强法治建设,构建中华民族复兴之方圆。

以法治让公民意识的自觉成方圆。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中”等,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中国人公民意识中对法治精神的认同。然而,与此同时,“法不责众”“有钱能使鬼推磨”“信访不信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则代表了与法治精神相对的公民意识。当公民普遍将这些原则作为自身行动的指导准则时,“中国法治精神缺失”便成为当前中国法治建设的现实写照。因此,唯有以法治精神唤醒公民的法律意识,才能以公民意识的自觉为改革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以法治让社会秩序的和谐成方圆。改革离不开社会秩序的构建,这不仅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更需要以法律作为标尺,规定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营造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一个人时考虑到安全、罚则往往会遵守交通秩序,但当“凑够一撮”,不安全感被降低,“法不责众”的心理让法律、规则被漠视,而正如“破窗效应”一样,由第一扇破窗开始,若不及时修补,其它的窗户也会被人打破;从一人违法到众人违法,不良后果蔓延开来,对社会秩序的威胁不可估量。因此,要用法治及时修补“社会秩序”的第一扇破窗,杜绝“法不责众”心态,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

以法治让政治环境的清明成方圆。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在工作生活中长期不学法、不懂法,滋生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不但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污染政治生态环境,也是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侵害,威胁社会公平与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唯有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国法,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才能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因此,要严明政治规矩,以讲纪律、守法纪促营造廉洁、清明的政治生态,为改革构建扎实的领导核心。

法治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亦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在发展的关键转型时期和改革、复兴的攻坚阶段,必须加强法治建设,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用法治促进公民、社会、政治等各领域改革的健康、持续向前,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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