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枫桥经验”赋能基层治理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枫桥经验”诞生于诸暨,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枫桥经验”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牢牢把握党建引领这一根本坐标,以人民为中心,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解决在当地。全力推动基层深耕善治,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必然选择,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科学有效的路径和方法。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枫桥经验”的生命力体现在“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从本质上来说,这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体现。“树高千尺,其根必深;江河万里,其源必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党在基层治理中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把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合理诉求解决好、智慧力量凝聚好。

突出“三治”融合,一体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枫桥经验”创新发展的最大成果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的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在学习和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基层要找准国法与良俗共通点,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的基层治理模式形成、完善和发展,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全干预、勤调处。

多方参与“共治共享”,实现基层社会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基层事务繁杂,不能仅仅依赖基层,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主体的作用,积极倡导群众广泛参与和商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这就需要以人才、资源、服务为核心,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建立并完善上下联动、内外结合的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法院、检察院人员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司法资源向基层一级延伸。同时,还要动员基层广泛参与,广纳乡贤能人,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通过成立矛盾调解员队伍,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基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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