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干部队伍法治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升涉外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指示精神,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

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要厚植德法兼修、家国天下的情怀。既要具备良好的涉外法律素养,又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备强烈的家国情怀。要养成法律思维、法治思维、法理思维,沿着求真理、悟道理、明事理的方向前进;要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坚决实践者、坚强捍卫者,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立足中国实际,坚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

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要强化放眼世界、立己达人的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好,中国才会好;中国好,世界会更好。”涉外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对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具全球视野,关注全球治理和国际合作,要胸怀天下,拓展国际视野,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大局观、角色观。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积极深化法治文明交流互鉴,大力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注重推动中华法系更好走向世界,增强中华法治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加强涉外法治能力建设,要提升弥合分歧、化解争端的能力。中国以负责任大国形象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用法治手段开展斗争、弥合分歧、化解纷争。涉外工作涉及国际条约的签订、国际争端的解决、跨国法律事务的协调和处理等方面。做好这类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权益。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活动,强化与国际各方的沟通协调,促进国际合作和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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