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是领导干部的“刚需”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委组织部 王子成

近日,《求是》杂志刊发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其是否能够真正坚持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衡量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因此,领导干部要牢记法治初心,勇担法治使命,在真心尊法、诚心学法、一心用法中信仰法治、掌握法律、践行法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新的赶考路上交出优异“法治答卷”。

真心尊法,信仰法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本、行动是形,本正则形立。只有在思想上有尊法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践行法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高举“法治信仰”火炬,尊崇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其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例外、遵守法律没有特权,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要坚决摒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特权思想、破除“法律治民不治吏”的错误“官念”;要敬畏宪法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宪法法律是红线、底线、“高压线”,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树牢红线不能踩、底线不能越、“高压线”不能碰的观念,始终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既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也对齐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

诚心学法,掌握法律。“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如果连基本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那树立法治思维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运用法治方式就是一句空话。领导干部学法不是装点门面,不能附庸风雅,要舍得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先人一步、高人一筹,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政治优势,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领导干部在“其”位谋“其”政,也要学“其”法,深钻细研分管领域涉及和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明确干事边界、知晓做事尺度,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争当法治型领导干部。

一心用法,践行法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知行合一,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法治思维、体现到工作实践中,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依法履职,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事不避难、义不逃责,不做懦夫敢冲锋、不当懒汉争先锋;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不可任性,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依法办事,时时以法律规范自己,事事以法律约束自己,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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