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专章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要论述和重大战略部署,始终贯穿着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是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宣言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

法治思维,是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逻辑对所遇到的改革、发展和民生问题进行分析的思想认识过程,是法治价值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思维定式。法治方式,即用法律手段,通过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的相互衔接、整体推动,实现国家良好治理的各种手段、方法、措施的总称。二者分别从思想和行为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

要强化法治理论武装。通过学习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可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采取个人自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要突出法治实践历练。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办事理念根植于头脑中,通过具体实践强化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权责思维,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行动自觉。坚持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本领。在工作实践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落实并完善有关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用好领导干部在线学法平台,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督促检查评估,推动考核结果运用,把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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