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以法为教 群众方能以吏为师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党内法规制度。

《意见》的出台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必然要求。不仅告诉领导干部要“学什么”,还给出了“如何学”的原则性要求。如在行政法律学习上,要求牢固树立职权法定、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法治理念;在刑法学习上,要求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基本原则。这些要求,抓住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精髓,也抓住了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无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还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无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还是深化作风建设,都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工作实处。在处理、化解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矛盾问题上,要坚守法律底线,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依法维护群众权益。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领导干部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群众都看在眼里。领导干部首先是普通公民中的一员,在社会生活中决不能自认为高人一等,抖威风、耍特权,而是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履行法定义务,做守法的好公民;对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要敢于斗争、伸张正义。同时,领导干部还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要牢记公权力姓公,对“权力是把双刃剑”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坚决杜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党规国法不是橡皮图章,而是达摩克里斯之剑。“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领导干部只有以身作则、学以致用,把法治作为一种精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才能正己及人,引领整个社会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兰志鹏)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基层网立场,发布者:以評唯煮,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iceng.org/xyxx/136427.html

(0)
上一篇 2023-08-15
下一篇 2023-08-15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