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以高质效办案推动认罪认罚提质增效

检察机关应多维发力、精准施策,推动从提升适用率的单一维度向多维度全面优化方向转变,在认罪认罚适用率稳步提升、量刑建议采纳率和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保持高位的情况下,被告人上诉率持续不断下降。

一、向前、向后延伸检察“触角”,确保实质审查和释法说理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

一是主动“向前延伸”,引导侦查机关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固定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在侦查阶段,通过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核实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真实性和自愿性,以扎实的事实、证据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避免态度出现反复,从源头上减少反悔上诉案件。通过数据对比出关键信息、钱款流向,并开展集中审讯,打开被告人认罪突破口。

二是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依法、严格、规范适用认罪认罚。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犯罪嫌疑人对制度内涵和法律效果产生认识偏差,有效防止虚假认罪认罚。严格把握“认罪”“认罚”的认定标准,针对办理的诈骗案、强奸案、故意伤害案等,经承办人多次教育转化后仍对案件关键事实存有争议或者不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认罪不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适用认罪认罚制度。

三是多部门联动,率先打牢制度保障基础。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牵头会签《关于推进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实施细则》,明确速裁程序在侦查、批捕、起诉和审判各个环节的流转和操作规范,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以专业化集中化办理提高诉讼效率。

四是主动“向后延伸”,维持审判阶段认罪认罚的稳定性。案件提起公诉后,加强与法院的沟通、配合,对于符合当事人和解程序适用条件的公诉案件,争取在一审宣判前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为其获取更多从轻处罚的机会,减少宣判前的不确定因素。一审判决后,对于有上诉意向的被告人,了解其上诉的真实目的,联合驻看守所检察室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疏导,引导被告人化解心结、打消顾虑,促使其自愿主动撤回上诉,节约诉讼资源。

二、内练量刑“基本功”,外修协商“新本领”,确保律师参与率实现“全覆盖”

一是提升精准量刑能力,筑牢量刑协商根基。承办人严格依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对一些常见罪名制作量刑建议计算表,对量刑建议的具体计算规则、步骤和公式进行表格式全面展示,做到量刑建议计算过程表格可视化,并移送法院。具体个案中,先确定法定刑、量刑起点、基准刑,再根据量刑情节增减幅度调节基准刑,按照公式计算得出量刑建议刑期,最后综合调节确定量刑建议结果,既解决“不会精准量刑、不愿精准量刑、不敢精准量刑”的难题,又提高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

二是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切入点,提升沟通协商能力。全过程开展同步录音录像,确保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同时同步同画面参与”,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充分释明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情节及提出该量刑建议的依据及理由,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对于恶意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刑期讨价还价的犯罪嫌疑人,及时纠正其错误想法,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杜绝以较低刑期换取认罪认罚适用率的情形。

三是健全权利保障机制,扩大法律帮助覆盖面。建立值班律师工作群,直接联系律师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实现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全部获得值班律师帮助。充分保障值班律师行使阅卷权、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主动介绍案情、证据、量刑建议等,提高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参与度,实现法律帮助实质化。

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实现对内对外双向引领

一是组织学习认罪认罚典型案例,加强对内业务指导。依托刑检微课堂、检察官联席会议等,定期组织干警学习认罪认罚典型案例。特别是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检察机关抗诉并被法院采纳的典型案例,重点掌握认罪认罚法律及司法解释,针对制度适用过程中产生的诸多实践疑难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发挥了补正及平衡作用,为办案工作提供了参考价值,保障认罪认罚从宽政策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常态化播放典型案例宣传片,发挥对外警示效果。依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积极与看守所沟通协调,在各监管场所和办案场所循环、滚动播放,并建立常态化播放机制,组织在押人员在监室内进行集中观看,发挥正面引导和警示作用,减少非必要的上诉抗诉,提升认罪认罚的适用率和整体适用效果。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于认罪认罚制度具有充分认知,提升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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