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党纪学习教育“学、做、改”三字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希望,肩负着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党员干部必须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在“学什么、怎么学,做什么、怎么做”上下功夫,树牢理想信念,勇于自我革命,守住为民初心,争当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深入“学”,以学促知。“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开展理论学习,接受思想洗礼,是共产党人的必修课,更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题中之义。学习是基础和前提,只有学习到位了,才能理解到位、领会到位、落实到位。遵规守纪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做学习、尊崇和维护《条例》的表率,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掌握每个章节、每个条目的内容,时刻牢记党规党纪,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切实发挥党员先锋作用。要坚持把《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贯通起来学习、统一起来领会,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切实增强党纪学习教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扎实“做”,对标达标。“学所以益才也,砺所以致刃也”,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愈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落脚点在于贯彻和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规矩越来越硬,笼子越扎越紧,“红线”越来越多,“高压线’越来越低,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严守纪律规矩,否则就会掉进深渊,甚至粉身碎骨。因此,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条例》作为枕边书、案头卷、窗前镜,经常阅读对照并警醒自己,始终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真正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利,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

切实“改”,改出成效。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学习教育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当前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逐条对照检视,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作出整改承诺,自觉接受监督。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不折不扣的让各项惠民利民的政策落地见效。(选调生 董航)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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