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抓” 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成敏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出,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对优化党员队伍意义重大。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执行《条例》中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相关规定,通过采取抓责任落实、抓程序规范、抓纪律要求三种途径,着力推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抓责任落实,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章可循”。建立专人专责工作机制,每个党组织确定一名党性觉悟高、业务精通的党务工作者具体负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在转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就业情况、入党时间、是否已转正、党员档案、居住地情况,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上是否已发起转接,并根据询问情况,及时建立台账,做到党员姓名、转出(入)支部、联系方式等信息详实精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健全完善督查指导制度,要不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督促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抓程序规范,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据可依”。基层党组织收到转入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要坚持关口前移,将党员身份核查作为第一道关口,按照“凡转必查”原则,仔细审查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等材料,查证党员身份的真实性,避免党员信息失真失实。针对组织关系正确、党员档案齐全规范的党员,及时告知党员前往目标党组织报到,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中,及时交纳党费;对预备党员,提醒党员本人和其接收转入地基层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按时办理转正手续。针对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员档案存在问题的党员,告知其档案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向转出地党组织出函,补全档案材料或出具说明,确保党员档案的规范性。

抓纪律要求,确保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规可守”。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要使用中组部规定的统一样式《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委公章,能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转接的,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要由本人亲自办理,如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应由党支部指派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并在有效期内到按程序办理报告、审查等;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接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将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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