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二元”调解注入法治思想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强调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指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并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是基层司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人民调解是立足中国特色、赓续民族传统的一项法律制度,是起于基层、源自人民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可见,法律赋予人民调解的基础方法实为“二元”调解:一是说服,二是疏导。说服即以理服人、疏导即心理疏导。

一元为司法之“理”。“司法司法,用理说话”,讲法理、通情理。在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干部应扮好“和面师傅”的角色:梳理当事人各方责任,以法理之框架,勾勒情理细节。步骤一,掰开取材。和面需先将面团掰开,正如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要把问题“掰开”,洞察纠纷类型,储备与纠纷有关的法律政策及乡情民俗,让法理与情理稔熟于心。步骤二,揉碎和面。揉面技巧为“揉、捣、摔”,调解工作亦可参照。“揉”为化简,纠纷的复杂性常常表现为多个单一纠纷错杂其中,需“推开揉透”,剖析分割纠纷,逐一处理,化繁为简;“捣”为析利,当事人深陷纠纷难辨缓急,容易做出错误判断,需“双拳直捣”,对照法条,分析利弊,帮助抉择;“摔”为了当,当事人不爱听书本理论、专业术语,难以通晓法律中的道理,需“摔匀落地”,做好普法,解释政策,让法理入民心、政策能落地。

一元为调解之“情”。“未成调解先有情”,疏心情、触共情。调解二字简明扼要,“调”的是当事人的矛盾,“解”的是当事人的心结。矛盾是激痛点、表象,心结实为症结所在。一方面,调解要“疏”“导”结合。“疏”为交心减压:当事人对于纠纷的认知往往偏激,进而衍生出纠纷解决不了的压力,设置谈心室心理疏导、播放音乐缓和情绪、呐喊释放压力,让当事人于无意识间获得调解信息、得到心理暗示、疏通内心压力;“导”为情绪控制:调解很难“一局定胜负”,当事人情绪激动、场面混乱时,应分开调解、多轮调解,让当事人能在情绪缓和时接受引导。另一方面,调解要唤醒共情。调和矛盾的关键在于让步,需要劝解当事人将心比心。人民调解员和基层干部应唤起当事人换位思考的需求,变被动换位思考为主动共情退让,调解工作就能真正做到“化干戈为玉帛”。

二元调解利人利己,注入法治为国为民。“二元”调解讲究“法”与“情”。聚焦至个例,当事人双方明确“法”的规定、接受“情”的劝解,调解个人之利;放眼全社会,为调解注入法治思想,基层干部与群众共守“法”之红线、讲“理”之短长、通“情”之和谐,调解万民之利。一方面,持续抓好干部法治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广大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调解,各级党委政府方能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广泛开展法治思想宣传普及。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谐相处,习近平法治思想方能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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