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之中迎接伟大复兴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和重要保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党的干部要带头守法,党的队伍要严格执法,党的机构要支持司法。

党的干部要带头守法,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在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曾以此传达给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国家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进展,根本在于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也在于党员干部的遵守,党的干部带头守法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党的干部若是不带头守法则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二十大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和本质要求作了说明,中国式现代化必然需要通过全面依法治国来实现和保障。党的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党员干部带头守法,党执政兴国就永远富有底气。

党的队伍要严格执法,知晓奉公如法则上下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是法学先贤韩非子在两千多年前的著名论述,意指国家的强弱与法律的执行紧密相关。今天的“奉法者”是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下的执法队伍,执法的队伍也即是党的队伍。要将法治的思想贯彻到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必然要通过执法者严格执法来实现。执法者若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公平办事,就能达到社会安定。做到严格执法,一是需要在执法之前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执法工作的开展是以法律规定为指导,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二是执法的过程中要遵守执法规范,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合法。三是执法要保证结果公正,不损害群众对法律公正的信仰。

党的机构要支持司法,保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一致”。“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确保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一致需要党的机构全力支持司法,在保证国家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同时,也要配合司法机关保证司法活动的效率。支持司法,一是党领导下的一切机构和个人都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在思想上深刻认识到贯彻党的政策方针和确保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确保司法公正是统一的。二是党领导下的机构在制定规章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时,必须遵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得制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文件。三是党领导下的机构在国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时不得实施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并且应该尽量配合司法机关,为司法活动提供便利,为法的适用实施创造有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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