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委组织部选调生 项小涛
要确立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在传统社会管理理念下,地方政府往往是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乡村文化建设存在由地方“拍脑门”决策,很少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积极性。所以,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明确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能动性、创造性。应当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方式明确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保障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打造以农民及农民组织为主、政府部门为辅的乡村文化建设机制。
要培育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意识”。乡村文化建设不仅受政府支持、制度建设、社会参与等外在因素影响,还受到农民的道德水平、思想意识、文化素质等内在因素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对农民进行思想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的独立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等,引导农民充分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在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中,应当以贴近农民生活的故事、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将诚信、爱国、敬业、友善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生动形象的生活故事,将现代民主思想、法治观念、主流价值观等内化为农民的思想认识,提高广大农民对主流价值观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要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能力”。乡村文化振兴不仅与农民的主体意识密切相关,还与农民的主体能力密切相关,如果农民缺乏文化参与能力、文化创造能力,就无法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农民的主体能力,充分征求农民的意见,培养农民的公共文化服务参与能力,让农民充分参与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民在乡规乡约、乡村文化产业、乡村文明建设等活动中的主体性作用,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韵”的文化产业,将乡村文化振兴和乡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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