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机制:以高效能自治助力高质量推进乡村治理

毫无疑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圆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后,乡村振兴已然成为今后“三农”工作的重心。“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二十字方针要求,其中,“治理有效”可以说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前提和保障,也是高质量发展中,高质量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评判标准和基本衡量指标。然而,要想实现“治理有效”,就必须搞清楚目前在乡村治理中面临的难题,方能对“症”下药。

面临的难题

一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向心力还不够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构建和谐农村的根本保障。但现实问题是现阶段的农村党员中,普遍存在老龄化、复杂化、流动化等问题,使得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向心力不足。

二是村委会主体职责界定不明。村委会是政府直接对接村民的一线单位,通常是由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直接指导其开展农村工作。但也正因这一特殊性,造就了村委会自身对接群众的便利性,从而导致村委会往往在完成自身本应承担职责之外,还承担了一些应由职能部门或者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性业务,难免使农村在基层治理工作中常有力不从心疲于应付。

三是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村民自治的实质是还政于民,但实际情况是,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负担较重,大部分村民在参与农村自治上总显得缺乏主体意识,加之城镇化进程加快,更多有知识、有文化、有一技之长的农村精英选择外出,削弱了农村基层自治基础。

机制的建立

以石峰村为例,为激发党员群众“主人翁”意识,调动党员群众参与农村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该村从基层党建、美丽乡村、平安创建、普法宣传、乡风文明等方面建立了一套适用于普通村民、党员、家庭三类主体的“积分+”机制,通过积分建立村组、村民之间良性竞争,通过竞争带动村民参与自治,实现以高效能自治推动乡村治理水平提升,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积分+基层党建。将积分制运用于农村基层党建,重点围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量化评分,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凝聚力。围绕党员思想作风、履行义务、日常表现、服务群众等情况,对党员进行综合评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积分+美丽乡村。将积分制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村庄清洁工程等重点工作挂钩,对积极参与人居环境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开展垃圾分类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对乱搭乱建,环保意识差,室内外“脏、乱、差” 等现象,扣减相应积分。

积分+平安创建。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各类反邪教、扫黑除恶、反毒反赌博、防诈骗等平安建设宣传活动,不断激发群众参与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实现基层群防群治常态化。对参与治安巡逻、防诈骗宣传、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案件线索等行为给予积分奖励;对受到治安处罚,参与非正常上访,发布、转载、谣传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和视频,以及参与非法组织等行为扣减相应积分。

积分+普法宣传。将积分制融入普法宣传,引导党员群众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普法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形成以法治为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保驾护航的局面。

积分+乡风文明。对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等文明新风的家庭给予积分奖励;对不遵守村规民约,有不良嗜好、邻里不和谐、形象不佳、红白事大操大办等行为的扣减相应积分,提升群众遵守村规民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文明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

机制的运用

建立由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老干部、老党员、新乡贤等共参与的积分评定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积分+”机制的实施。在具体运用上,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党建运用。将基层党建积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重要评判标准之一,不断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二是物质奖励。对全年积分排名前三的村民组奖励500至1000元不等的公益金,用于该组公益事业支出。三是精神激励。将所在村民组积分排名前三作为个人申报“生态美之星”“清洁文明户”“平安家庭”“光荣榜”等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网格和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宣传。

高质量推进乡村治理,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题中之义,乡村治理有效,关键落地还是在村民自己。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我们基层干部既要花大力气带领老百姓将农村产业落到实处;也要大胆尝试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同老百姓一起将农村建设成为幸福美好的生活家园;更要用心用情,以共同参与自治帮助老百姓树立对“农民”的职业自信,为乡村振兴“三农”稳固基础添砖加瓦。

(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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