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要做好“三篇文章”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既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但从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信息来看,治理监督不到位、治理模式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前后追责问责近万人,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有序推进,不仅要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要向聚焦区域重大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拓展。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是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要做好现代城市发展走向和生态环境治理方向的文章。一方面,城市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充分考虑到城市资源的承受能力,1952年著名的“伦敦烟雾”事件和2022年4·25蒙古国沙尘暴,都是只顾发展经济而破坏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规律而遭受自然惩罚的例子。“一篙松劲退千寻”,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环境支撑作用愈发明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重要的发展底线。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显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由来已久,必须尊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念,紧密结合当地城镇化进程和城市发展规划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比如,城市群、都市圈要突出协同治理,超大特大城市要突出转变发展方式,大中城市要突出生态宜居功能,中小县城要突出建设和美家园,从不同城市规模的生态环境承载力出发,合理调整生态环境治理方向。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是完善制度协同框架,要做好协同治理和权责划分的文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也指出,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种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需要跨越多种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必须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的顶层制度供给,清晰界定主体资格、权限、责任以及协同治理的对象、目标、范围,根据数字经济、数据共享的新特点重新设计、优化包括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在内的制度体系,明确不同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关系,加强治理主体相互间的协同,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的进程中,只有做好协同治理和权责划分,才能充分调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融入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构建好党委政府主导、企业、社会和公众共治共享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完善制度协同框架,整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质效。

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重点是提升环境治理成效,要做好重点突破和系统治理的文章。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我国环境治理还处于负重前行的阶段,当出现生态环境治理风险和危机时,很容易局限在紧盯污染最严重的、情节最突出的地方,地方政府或部门往往会在管辖范围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显性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治理问题,导致生态环境治理走向分散化、碎片化,最终可能延误治理时机。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保护生态环境必须秉持系统思维,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要做到既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又要做到突出重点、带动全局;既要树立典型,引领示范,又要立足长远,打好基础;不仅要坚决打好一批蓝天碧水净土青山的标志性战役,又要在方式方法创新、解决沉疴痼疾上实现新突破,以重点突破带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整体提升,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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