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应善作善成

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要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讲到对农村公共空间的卫生整治、农村户厕改革、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分类等几个方面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是乡村振兴的直观体现,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是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建设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是基础,随着各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村容村貌也在稳步提升,但在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一些长期存在的工作短板还有待我们尽快完善。比如,群众参与度不高,存在着“上热下凉”、“干部干、群众看”等现象;日常维护成本高,农村生活垃圾运输成本高,工作半径大,人力资源有限无人管理,资金缺口较大等情况发生;工作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认为只是简单的把家里的卫生打扫干净,导致在执行相关工作时存在大打折扣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治理效能。因此,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善作善成,必须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民具体的义务与责任。大力开展星级文明户、最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选活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性。积极探索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方式,让群众都有意愿、有动力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同时加大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

二是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区域之间的差异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卫生基础较差的村庄,要着重从群众的意识和基础设施上下功夫;对卫生情况一般的村,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完善奖惩措施;对卫生情况较好的村,要鼓励其根据自身发展打造特色美丽乡村,对工作中一些好的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推广。同时利用好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多样式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三是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村庄要根据自身的人口、产业、功能等要素布局,着力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建管用”并重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人居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管理主体、受益主体,对主体责任清单化,制定各个主体的考核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完善群众监督和奖惩机制,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实现“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良好机制。

(洋港镇 刘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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