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建设法治乡村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乡村”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领会法治思想,促进组织建设万众一心

党的领导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定海神针”,在实施“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建设,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来引领“乡村振兴”。坚持依法治国思想只有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刚性实施”,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靶心不偏”。广大青年干部必须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开创性,要将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融入日常生活工作中。

(二)加强法治宣传,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 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也提出:“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面对全面振兴乡村的新形势新要求,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被摆上更加重要、更为紧迫的位置,更加需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健全农村法治体系,首先就是要让广大农民群众能够知法、守法、尊法。要注重在群众心中根植法治思维,不断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不断促进农村和谐,保障乡村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三)注重人才培养,发挥服务队伍赤子之心

搭建一支农村法律服务队伍,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根本支撑,也是开展乡村法治工作的必然要求。而法律服务队伍是否“专业化”直接影响着农村法治工作开展的质量。加强农村法律工作者队伍建设,要定期组织村社干部、村调解委员会成员等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与群众利益利害攸关的法律政策的培训学习,重视对法律志愿者的培养,提高志愿者专业化服务能力,并发展长期参与法律志愿服务的资深志愿者骨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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