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执法质效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高度重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基层治理提升到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基层执法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社会治理的稳定和发展。

整合执法机构,广泛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如加以适度整合,推行综合执法必有利于高效利用现有的执法力量。近几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实行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行行政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囿于区域、行业壁垒、利益纠葛等种种原因,推广速度较慢。建议在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步伐,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至少应切实加速实现同领域或相近领域的综合执法,对同一执法范围职能近似、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率先合并,整合执法力量。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一是内部培养一批,形成“人才梯队”。加强对基层人员的选拔,对在基层执法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中青年干部,要加强培养、使用和激励,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五个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公开招募一批,注入“源头活水”。通过选调、遴选、人才引进等方式充实县级层面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由县级层面下放到乡镇。探索引入聘任制公务员,打破“铁饭碗”,促进人才流动,提高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和层次。

借鉴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技术,探索信息化、数字化的执法手段。可以通过组织各个乡镇之间或区县级层面的交流,全方面学习、借鉴先进的执法理念和技术。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设备设施,可以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让现场执法更加快捷、高效。此外,还可以对重点领域进行精准把控和远程监控,从而减少现场监管的频率。针对事前宣传教育防范相对于事后违法惩处具有更低的法治成本的特点,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事前防范措施,以减少事后处置的需求。同时,也应该摒弃重数量轻质量、固化频率的形式主义执法要求,转而采取灵活多样、注重质量和结果的执法方式。

实行责任与权利对等,健全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突出“政治建设”。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责任与权力要成正比,不能交大责放小权。纵观现状,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委托,基本上把责任下交作为首要的出发点,基层政府肩负着的责任重大而宽广,然而与之对应的执法权力却小而又小,完全无法撑起相应的责任。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修正主管部门的行为,不能无限推卸责任。要约束县内执法主体部门随意卸责的冲动,主动承担自身应尽的职责,不能把相关责任“规避”到乡镇。要坚持权责对等,在委托执法事项的同时,应赋予相应的执法权限。三是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委托单位要承担执法成本。从根本上讲,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是区县相关部门,即使下放到基层,那也是委托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代为履职,因此,相关委托执法部门应当保障基层履行职能所需的必要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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