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

三国刘备文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只要是“恶”,即使是小恶也不做;只要是善,即使是小善也要做。这句话值得让我们知道并铭记在心。而今天我要说的是“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

“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准则,它要求我们在面对各种诱惑和挑战时,始终坚守廉洁和道德底线,不因小事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在当今社会,这种道德准则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尤为重要。

党员干部的个人角度出发,“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是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的重要抓手。党员干部作为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力量,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在工作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自律性,不因琐碎的事物而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从党和国家的角度来看,“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是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体现。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他们的行为将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如果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还会给党和人民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自我约束力,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和腐败行为。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出发,“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党员干部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发挥好自己的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如果党员干部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将会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和反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因此,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勿以贪小而为之,勿以廉小而不为”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准则,它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既要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抱负,又要有“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意识;要明晰法律与纪律的“高压线”,明晰个人与家庭的“情感线”;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全社会也应该积极倡导这种道德准则,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武汉经开区 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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