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治理体系 实现乡村振兴

“水满田畴稻叶齐,日光穿树晓烟低。黄莺也爱新凉好,飞过青山影里啼。”自古以来,恬淡悠然的乡村令无数文人心驰神往。可如今,乡村治理成农村工作的短板,农村许多矛盾和问题皆源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为重焕乡村胜景,我们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振兴梦想的实现。

自治激发活力,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体现,它能激发村民治理意识,有利于增加民众的获得感。多年来,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大操大办”的陋习盛行,不仅浪费资源,而且败坏风气。一些地方政府严格管理,却收效甚微。直到管理部门改变做法,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自觉约束,才真正改变陋习。由此可见,自治能够获得村民广泛认同,激发参与活力,自下而上地形成乡村规则,维护运转秩序,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定分止争,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需要用法治思维来引领,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这一要求的提出,是因为农村环境相对封闭,面对矛盾纠纷,村民不愿诉诸法律,可如今众多成因复杂的问题却无法依靠“人情事理”解决,导致矛盾愈演愈烈。《管子》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我们应该将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准绳,从各级干部到普通群众都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养成法治思维,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乡村发展井然有序。

德治弘扬正气,是乡村治理体系的补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只因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与发展过程中,中国的农村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文化、道德规范、风俗习惯等,有其自身的文化基础,施行德治可以补齐法治、自治的不足。目前,众多乡村纷纷呼唤“乡贤返乡”。众多乡贤不仅可以依靠自身见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他们威望素著,可依靠自身道德水平实现价值引领,弘扬社会正气。重视德治,将令农村群众的素质得到提升。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文化的根基就在于乡村。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国家的发展意义重大,且刻不容缓。“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可行的道路,只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治理有效,助推农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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