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当常学常新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常修信念之源,在“忠贞不渝跟党走”的学思践悟中提高站位。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通过书记讲廉政党课、集中学习等丰富形式,推动纪律规矩入脑入心。要抓紧“关键少数”,做实对“一把手”政治监督,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年轻干部的纪律教育,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督促年轻干部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紧盯“重要节点”,在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等节点做好廉政提醒,时刻督促绷紧纪律之弦。充分发掘本土廉洁文化基因,把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从身边的榜样和先进典型中不断汲取精神养分,固本培元;根据不同岗位、不同领域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常怀敬畏之心,在“要留清气满乾坤”的反躬自省中坚守底线。党员干部应当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学习《条例》的精神内涵和条款规定,搞清楚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自觉将《条例》作为工作生活的准绳和规范,用以指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养成纪律自觉。要在政治大局面前做到忠诚和笃定,始终保持对党的敬畏;在职责使命面前做到担当和实干,始终保持对人民的敬畏;在权力面前做到清醒和理性,始终保持对法纪的敬畏。要时刻严守党的“六大纪律”,挺纪在前、明纪于心,尤其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确保思想“不偏航”、言行“不逾矩”、工作“不触线”。

常葆奋斗状态,在“不待扬鞭自奋蹄”的实干担当中争做先锋。《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针对一些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等突出问题,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有利于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用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同时,增写了“新官不理旧账”的处分规定,防止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遗留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督促领导干部做矛盾问题的“解铃人”。党员干部要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实干担当的作为,凝聚遵规守纪、干净做事的奋进力量,“不以事艰而不为,不以任重而畏缩”,在岗一天、奋斗一日,跨过一沟再越一壑,翻过一山再登一峰,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姿态抓工作搞建设,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致千里,认真履行职能,践行初心使命,为护航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李新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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