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 加强对领导干部个人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监管

公职人员贷款投资和吃“担保返利”等不良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必须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整治。

一是增强法纪观念。《公务员法》规定,公职人员不得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公职人员违规贷款、担保、投资,归根结底是法纪意识不强。必须从根源上下功夫,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深入探讨“要当官就不要发财”的法理逻辑,教育公职人员依法贷款、守法担保、合法投资。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违规贷款投资、吃“担保返利”等行为的危害性,算清违法违纪成本,增强敬畏意识,筑牢廉洁防线。

二是强化风险意识。贷款和担保纠纷多,一个重要原因是风险意识不强。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高息借贷、随意担保的危害性,强化风险意识,警惕高息高利诱惑。学习《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提醒公职人员细思慎行,认清担保法律责任及严重后果,慎重为他人担保。尤其要远离民间借贷、高利贷担保,避免卷入纠纷。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解决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是最后一道防线。要把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个人贷款和担保贷款,纳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申报范畴,说明用途去向,全面掌握公职人员信贷情况。提高抽查比例,对信贷额度较大的,针对性核实情况。持续用好联席会议制度,将失信被执行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一票否决”,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四是建立沟通机制。掌握公职人员贷款和担保信息,是做好监督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督促贷款、担保机构建立贷前即时通报和贷后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将公职人员贷款、担保情况通报给职能部门,便于掌握公职人员信贷信息,加强有效监管。职能部门要建立主动问询机制和与纪检监察、巡察巡视、司法等部门联系通报制度,定期了解公职人员贷款、担保情况,为针对性开展监管提供详实的基础数据。(庞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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