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举措提升地级市党内法规工作质量

地级市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应当提高“中间层”站位认识,抬高工作标杆,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职能作用,交出基层党内法规工作高分答卷。

提升主动承接意识

一方面,主动加强学习,明确改革的方向,增强改革的本领。

要学“新”。注重学习新理论,充分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注重学习新要求,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及时部署推进;注重学习新方法,尤其是学习党内法规工作的先进经验与创新做法等,不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启迪思维。

要学“精”。党章党规作为学习重点,充分领会各位阶、各领域、各层面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定位、立规目的、制度内容,结合权威刊物的相关解读,深学细研、循序致精,确保学懂、弄通、悟透。

要学“博”。深入学习法学知识,从中汲取营养,提升法规理论水平;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梳理研习管党治党的制度脉络,深刻理解党的制度传承;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指导、推动党内法规工作。

另一方面,主动做好“前哨”,收集基层信息,上报改革推进情况。通过身临一线、主动作为,做到扎得深、看得细、谋得远,善于发现基层党内法规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为制定和调整决策作好预警、当好参谋。

借宣传贯彻之力,构建信息收集机制。在党内法规宣传普及、贯彻执行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基层联系点、调研点、样板点等,健全完善与所辖县(市、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党组织、党员之间的联络沟通机制,及时收集党内法规在基层贯彻执行、制度需求与供给等方面的“第一手信息”。

借外脑之智,提升信息分析能力。充分发挥市委法律顾问的“智囊团”作用,通过政策咨询、专题座谈、课题攻关等形式,有针对性地“问诊”市域范围内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度供给的难点与痛点。依托本地社科机构、高等院校、重点智库等,设立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为市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借脑借智”开源扩流。

借调研之机,拓展信息反馈路径。在开展走访调研、督查督导、备案审查等工作的同时,以汇报材料、调研报告、工作总结、信息简报等形式,向上级报送党内法规制度供给方面的痛点、亮点信息。

优化本级制度供给

为本级地方党委提供优质的法规服务,确保地方党的规范性文件配套完善、内容合规、措施有效,是地级市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的核心业务。

一要统筹谋划本级制度供给,当好制度建设的“工程师”。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结合两次集中清理成果,以扫除地方制度盲点、突出制度重点、优化制度结构为根本任务,科学编制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地方层面制度建设的整体设计。

二要专业护航本级制度质量,当好质量管控的“技术工”。把党中央及省委的要求、基层群众的期盼、本地的实际需要和有效经验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建章立制,把全局的、宏观的、理论性较强的上级规定转化为本地的、具体的、菜单式的具体措施,编制“操作指南”“流程图”,明晰执行路径,让政策文件“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使本地实际同中央精神有效衔接、无缝对接。

三要及时优化地方政策,当好政策创新的“研究员”。在“实战”中摸清风险底数、找准政策痛点,研究针对性好、操作性强的措施,在权限范围内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把原来“制定—备案—执行”制度建设链条,延伸至“评估—清理—修改—再执行”,形成制度动态调整、及时修正、自我完善的闭环机制。

强化基层整体推进

一方面,要做好“教练”。

宣讲党内法规工作要求、解读法规制度内容。通过日常学习、党校培训、部门宣传等方式,扩大知晓面;将宣教贯穿日常工作,推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常态化、长效化;依托报、网、端、微等媒体平台,通过权威发布、专家解读、在线竞赛等形式,丰富宣传方式,提升吸引力和感染力。

布置年度党内法规工作重点任务。年初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党内法规年度工作要求,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确定下级党委(党组)法规工作的重点任务,项目化推进,及时掌握进度,年底进行实效评估和量化考核。

训练党内法规工作业务本领。健全完善岗位练兵机制,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推进,通过工作培训班、文件点评会、经验交流会、党规知识竞赛、跟班学习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

另一方面,要做好“考官”。

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压实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党内法规工作的政治方向把控情况,带头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重要党内法规工作推动落实情况,选人用人时对法规素养和法规能力的重视程度等。

考法规工作干部,紧盯能力素质。重点考核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等政治能力,法规专业能力、科学决策能力和抓落实能力等工作能力,抓统筹、抓创新、抓执行等法规工作履职情况。

考法规工作成效,体现实绩导向。重点考核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机制建设、运行、创新情况,法规工作机构设置和法规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等。考核结果记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

(作者系江苏常州市委常委、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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