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之光 照亮新时代的“法治之路”

四川省遂宁市涪西镇人民政府 李星宇

宪启民,法兴邦。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宪法的设立,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们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以“修法”为先,在凝聚“法治力量”中扩大法治建设“广度”,确保在依法治国成效上不能有“落差”。“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我们要明白治理国家若没有法度就会混乱,固守法度若不知变革就会衰落,宪法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自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顺应时代要求,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修正,这些修改,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面对国际局势急剧变化,我们保持战略定力,在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以“修法”为先,在凝聚“法治力量”中扩大法治建设“广度”,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确保宪法在新时代的生机活力。

以“执法”为要,在压实“法治责任”中增强法治建设“力度”,确保在依法治国行动上不能有“温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蹄疾步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依旧存在,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我们要以“执法”为要,在压实“法治责任”中增强法治建设“力度”,直击问题关键,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法”为人民所信。

以“民意”为主,在优化“法治环境”中拓展法治建设“深度”,确保在依法治国方向上不能有“偏差”。“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而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我们要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优化“法治环境”中拓展法治建设“深度”,进一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做到宪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充分尊重和体现人的价值,确保在依法治国的方向上不能有“偏差”,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法律规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营造出良好法治氛围。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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