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入脑”更“入心”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委组织部 徐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政者须率先奉法”,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是否“带头奉法”,对其他社会成员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引领作用。广大领导干部要自觉发挥好“关键少数”作用,以身作则争做法治建设“排头兵”,推动形成“头雁效应”。

带头尊法,做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引领者。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正所谓“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车头跑偏,整节列车也会偏离轨道。现实生活中,仍有少数领导干部被扭曲的法治观驱使,秉持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虚无主义态度,把党纪国法当作“橡皮泥”“稻草人”,大搞“法外开恩”的“变通”,导致法律变成“一纸空文”。为此,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通过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带头学法,做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的学习者。“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而不能当‘法盲’。”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关键看有没有法治意识、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备好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等法律“学习包”,通过“充电”“加油”,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悟一分,熟悉国家各项法律政策,明确好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做到心中高悬法治明镜,手中紧握法治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从而让法治精神“入脑”更“入心”。

带头守法,做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的保卫者。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应知应会”的关键在于“应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依法行政,才有公信力,才有群众基础,老百姓才能接受你 。要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以法律为准绳,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敢于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到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

带头用法,做厉行法治、依法办事的践行者。“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高在法治之内谋事、干事、成事的能力,切勿游离于法治之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关系群众呼声、群众愿望、群众利益、群众疾苦的“头等大事”贯穿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行动,推动学法用法常态化、规范化。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0)
上一篇 2024-01-24
下一篇 2024-01-24

你可能感兴趣的

投稿指南 网址导航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