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始于预、现于行、终于慎”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三岔河镇人民政府 耿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进行了安排部署。《通知》明确,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也是每一位党员的必修课。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始于预”,提前筑牢思想防线、“现于行”,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言行一致、“终于慎”,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切实体现在实际行动和成效上。

“凡事”预则立,秉持“未雨绸缪早准备,勿待干涸方寻源”之理念,防范“鼓声未响兵刃钝,急来磨刀恨时晚”的“后知困境”。《扁鹊见蔡桓公》中讲到,扁鹊在蔡桓公病入膏肓之前多次提醒,虽最终未被采纳,但其预防重于治疗的理念值得深思。党纪学习教育也是如此,预防总是优于补救。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提前给自己打上“预防针”,在面对诱惑和考验时,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要通过案例分析,深入理解党纪的精髓和意义,了解违纪的后果,从而增强遵守党纪的自觉性,进而筑牢坚实的思想防线并规避潜在的违纪风险。要培养自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律习惯,从小事做起,通过自我反思和互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微小的违纪“苗头”。

“常事”行则实,践行“望洋兴叹无益事,归家织网更实际”之方法,打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空谈瓶颈”。“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党纪不仅是纸上的文字,更是行动的指南。与其空谈党纪,不如将其融入日常行为中。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每一次决策、每一次行动中体现对党纪的尊重和遵守。要积极履行党员职责,主动担当,勇于负责,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党组织的发展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的忠诚和拥护。此外还要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原则,不越红线,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旦发现违纪违法行为,要勇于揭露和举报,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诸事”慎则安,铭记“言行稳重品自端,举止谨慎福自添”之箴言,以避“一言失当招灾厄,一步踏空千古恨”的“不慎之危”。在党纪学习教育的道路上,谨慎是最后的“守护神”。一言蔽之,广大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交往,都要时刻保持对党纪的敬畏之心。在社交圈中要保持低调谦逊,避免公开讨论或分享与工作、政策等敏感话题相关的信息,不发表或转发过于激进或极端的言论,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或误解。在生活圈中要随时注意言行举止,并在家庭中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家庭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乱纪的活动。在工作圈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泄露机密信息,不参与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本文信息来源自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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