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党员干部的“宝”

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滩镇 何竹梅

《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这个以“不贪为宝”的故事,每每读之都是那样得鲜活。面对物质的诱惑,能有自己坚强意志支配下的“不贪”定力,是能够在人生路上行稳致远的关键。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更当彻底摒弃“贪”念,以“服务”为“宝”,才能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何为“宝”?心有所需则为“宝”。从造字法来讲,“宝”属于“会意字”,即是“家中之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说,“ 宝,珍也。”不难看出,宝,对于人来讲,那应该是有价值、有意义的稀罕之物。人这一生,会经历许许多多的事,会见到或拥有许许多多的物。什么东西在自己心中才算“宝”,是人生观和世界观所决定的。如果仅从生活需求层面说,饥饿时粮食就是“宝”,寒冷时衣物就是“宝”,贫穷时金钱财富就是“宝”。然而,若只限于生活需求,那人与其他动物还有什么区别呢?颜回够“贫穷”了吧,可他面对道上的一锭金子,能够写下“天赐颜回一锭金,外财不富命穷人”而拒绝。可见,颜回把诚信看得比金钱重要。对于他来讲,“诚信”就是自己的心有所需,那才是最大的“宝”。

何为“贪”?欲壑难填即成“贪”。《说文》曰:贪,欲物也。就是对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充满一种占有的欲望。这种欲望往往是无止境的,因此有成语云“欲壑难填”或“贪得无厌”。大凡贪心之人,都把拥有不该得到的东西当成“宝”。清朝最大的贪官和珅,家中的古玩字画、青铜玉器不计其数,就是他心中的“宝”;而子罕面对无价之宝毫不动容,坦陈自己以“不贪”为“宝”,并践行之。无论子罕还是颜回,他们的人生境界里,道德修养、精神素质比物质的需求更重要。那么,以“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初心使命的共产党人,更应当修炼自己的人生境界,才会在“不贪”中拥有最有价值、意义的“宝”。

作为新时期的党员干部,相比老一辈创业者来说,其“享受”已经是足够了。然而,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果党员干部没把眼光看在事业上,而是放在享乐中,完全忘了“初心”,淡了“使命”,“欲壑”越来越深,就要用“民脂民膏”来填补。这样一来,国家的扶贫政策反倒成了他们敛财的“遮羞布”,完全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还谈什么无私奉献,还谈什么先锋模范!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在物质需求上,党员干部要像雷锋同志那样“向低水平看齐”,才能树立为民服务的远大志向;倘若一味以“物”为“宝”,则事业荒废,“青云之志”尽坠也。因此,党员干部要认清自己的身份,牢记事业的宗旨,提高服务的意识,明确前进的方向。像焦裕禄、孔繁森、廖俊波等同志那样,以服务为“宝”,以奉献为“宝”,才能在干事创业中不负使命,不负人民,不负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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