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少数”对法要“心中有量”

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石关乡人民政府 储川川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直接影响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提升和效果。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对法“心中有量”,牢记法治初心,勇担法治使命,在真心尊法、潜心学法、专心用法上当先行、做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以“关键作为”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基石”。

真心尊法,增加“分量”。“奉法固基,执政有方。”近年来,侵占耕地大搞建设等违法违纪情形屡禁不止、屡见报端,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尊崇力度不高,对国家法律法规不以为然,根子还是出自思想认识层面。只有在思想上提高法治的“分量”、形成尊法的意识,才能在行动中践行法律的要求。领导干部要高举“法治信仰”火炬,尊崇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其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遵守法律“没有例外、没有特权”列为执法办事的第一道程序,牢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觉用法规党纪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

潜心学法,夯实“重量”。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基础。“关键少数”若连基本法律知识都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那筑牢“法治基石”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运用法治方式办事就是空话。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法信法的航标,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战略思维、政治导向、历史担当和为民情怀,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防止和避免浅阅读、碎片化等问题。第二批主题教育已到“中程”,党员干部特别是涉法单位干部,更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思想”的重要内容,紧密与学习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以“甘坐冷板凳”的韧劲和耐心,深钻细研负责领域涉及和履行职责需要的法律法规,把握新热点、研究新情况,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也要学“其”法。

专心用法,提升“含量”。“明法于心,守法于行。”在具体工作和任务实践中,“关键少数”是指挥者、组织者更是示范者,只有身先士卒,才能带动一片、影响一片。领导干部发挥好“以上率下”的示范效应,才能助力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含量”。因此,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知行合一,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法治思维、体现到工作实践中,自觉对照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养成用法治理念指导工作的良好习惯,让“合不合党规党纪、合不合法、合不合程序”成为“口头禅”,不折不扣落实好依法决策、遵守决策程序、建立法律顾问和合法性审核等各项制度,使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成为履职导向,以“一个人”引领“一群人”。各级部门特别是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以此树立依法办事的“能上能下”导向和标杆,引导广大干部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本文信息来源自 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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